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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十诫
第一条:
不可抄袭他人之创意,不论有何前提;
Not to copy other's creative work, under no circumstances;
所谓抄袭当然是不可取的,不过当今设计界顶着‘借鉴’和‘致敬’之名的理由的抄袭那真是屡见不鲜,以至于鉴定的标准在中国变成了根据这个‘借鉴’和‘致敬’到底是由谁提出来的从来做出是否抄袭的判断。当然了,更有甚者也有原作者找上门来借鉴者却反要原作者提交自己就是‘原作者’的证据这种极品事件发生。
商业和艺术二者在自己心中的分量决定了对于这一条的态度,我个人只觉得无论业界如何,自己的创意永远比拿别人的东西来用要好用的多。
第二条:
不可过分依赖电脑技术,切记,你是一名设计师,不是一名电脑修图员;
Not to rely completely on computer technology, it is a tool only and cannot
substitute your creativity. Remember, you are a designer, not a computer
graphic editor;
不知道这一条是对于什么设计师而言的……起码就我所知梦工厂和皮克斯的动画片99%都是电脑技术的结果。当然了,不能否认很多时候对于摄影以及其他种种的学习对于最终成品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现今设计行业的现状大约只能是越来越依赖电脑技术。
第三条:
不可一直追随流行设计风格,现在流行的,必是马上过时的;
Be a creator and not a fashion-follower because a trendy style today would
become an out-dated one tomorrow;
真的大师都是流行的制定者,如果不是大师,那么大部分人都只能是流行的追随者。其实所谓设计师的风格真正的决定权在大陆一向都是掌握在客户手上的。
第四条:
各用10%的精力涉足十门设计学科,不如用100%的精力涉足于一门学科;
Trying ten design fields simultaneously but badly is worst than concentrating on one
field and master it;
大型的公司一般培养专精型人才,小规模的公司要求员工十项全能。前辈们的说法是,如果想要轻松那么去大公司,想要学东西的,去小工作室。
第五条:
不可将自己都认为有问题的作品向公众发表;
Be professional and not to release any art works that you don't like;
自己都认为有问题那么就去改正,但是很多时候是我们知道有问题但是不知道问题出在什么地方,那么我想集中讨论修改是其中的一个必要过程。不过当这句话严格定义到release上的话我对此句表示赞同。
第六条:
不可因低价商业项目,而放低对作品的要求;
Not to lower the quality in view of low business value of an art work;
放低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低廉的价值回报。
第七条:
不可凭主观意识评价他人作品;不可人云亦云;
Not to criticize other's artwork merely on the ground of one's preferences
nor just replicate comment from someone;
对于设计总是会有先入为主的观点,是为个人看法;大部分的个人看法都不代表市场价值。
如果要求作品只用价值来客观衡量,那么将不会有任何人对作品发表自己的观点。
第八条:
不可闭门造车;了解一些历史、哲学和人文,将对你的作品大有好处;
Not to create artwork without any ground. Great works usually come from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ulture, history and philosophy;
扩展视野是设计必然的经过,我觉得无论是谁都需要这一条,哪怕是为了在事后胡诌那些虚无缥缈的设计思路和设计过程。
第九条:
不论身份高低,须保持歉虚的态度;
Keep yourself modest to people, no matter you are just a novice or a master;
谦虚使人进步。
第十条:
永远坚信:设计可以拯救你的国家,可以改变世界。
Always believe that design can save your country and change the world.
我相信,不是在中国。
引用地址:








评论
第四条专才和通才的讨论不仅在于设计界。但其实,如果你不是每一样都通了10%,又如何来选择自己愿意在哪一门上通100%。
第五条的翻译有点问题。当觉得Don't Like的时候,要么已经是偏离自己的设计理念,要么是觉得应该已经是作废了的东西。有问题可以修改,但当已经是Don't Like了,那应该果断的直接放弃,而不应该觉得“没办法不管了”就滥竽充数了。
第八条是现在设计界最大的缺陷之一。